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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开标、评标管理暂行规定

阅读次数:6570 发布:何茵 来源:招标办 发布时间:2020-11-0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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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开标,评标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开标、评标现场人员行为,根据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开标、评标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开标管理规定

1、招标办负责开标场地安排,负责组织开标活动、维护现场秩序;招标办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

2、与会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活动,维护开标秩序,不得影响和干涉招标人正常的开标工作。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招标现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得参与开标活动。

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的,书面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制作记录。

6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后及时将招投标文件、答疑和必要评标材料送到指定的评标室,并对评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建立校园安全应急联动机制。为防止开评标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建立以院保卫处为主的应急联动机制,重大项目开评标活动前,项目负责人保卫处沟通联系,必要时请求保卫处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

 

 

二、评标管理规定

1、进入评标室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评标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投标人及其他与评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2、由学院财务处国资科及项目需求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及邀请的监督人员,在项目评标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评标

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遵循客观评审、独立打分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顺序逐项完成项目评审,并对本人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干扰评标专家的评审活动。

4评标专家完成评审后,应在离开评标室前,将评审表递交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签名确认后的评审表,经复核出现错误的必须重新填制,并对评审的最终结果负责。

5、项目负责人按职责范围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并做好记录。

6、监督人员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做好记录,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及时报告院纪委,并协助调查处理。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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