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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文明上网
及手机文明传播规范

阅读次数:8465 来源: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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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文明建设,规范教职工上网和手机传播行为,依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上网、文明使用手机。

第三条 要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传播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第四条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和拷贝有版权的软件,不得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五条 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  

第六条 不在网络上接受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第七条 增强网络道德意识,知荣辱、辨是非、施美德,坚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低俗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八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九条 用于工作交流的各类微信群、QQ群等,按照“非必要、不建立”和“谁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群内成员传播行为。

第十条 有违反上述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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